第二十二章 童养媳 (第1/2页)
等了半个时辰,顺天府的人尚未到来。
林十三望向天真可爱的王小串。
她已是孤儿,若无人收养就只能送到顺天府的养济院去。
太祖爷开国后,在各府、县设立养济院,收养鳏寡老人和孤儿。
到了本朝,养济院已经变了味儿。
鳏寡老人住到养济院去,活不过半年必驾鹤西游。人死了却不销籍,院正老爷又能多吃一份养济银。
孤儿送到养济院倒不至于稀里糊涂夭折。但养到十来岁,男娃会被院正卖给富户当佃户、做家奴。
女娃则会被卖给烟花柳巷当粗使丫头、瘦马,长大后难逃为妓的命运。
太祖爷设立养济院的初衷是赡养无家可归的老幼。到了嘉靖朝,养济院却成了谋财害命、贩卖人口的窝子。这个窝子名义上还是官府所设。
大明很多桩“祖制”都是这样。设立初衷都是好的。一百八十多年后却都被执行的官员弄变了味儿。
“祖制”成了官员们牟取暴利、大发横财的保护伞。要不文官们总爱把“祖制不可违”挂在嘴边?
林十三不忍把王小串这天真无邪的小女娃送到养济院去。
他一排脑瓜,喃喃自语道:“怎么把这个茬儿给忘了。”
他儿子虎儿三代单传。身为祖父的林有牛把这大胖孙宠上了天。前几日林有牛还在林十三面前絮叨:“赶紧找门路给我大孙买个童养媳。”
陈矩问道:“你忘了哪个茬儿?”
林十三敷衍道:“没什么。”
他心中暗想:这小女娃比虎儿大个两三岁,年龄般配。看这白嫩的小脸,长大一准是个美人坯子。不如领回家去,给虎儿当童养媳。
等她大了,她若愿嫁给虎儿就给他们办婚事。若不愿,我就拿她当个女儿,发送嫁出去便是。
想到此,林十三已打定了主意,收养这可怜的女娃。
林十三这人太善,总爱发善心。
他有自知之明,就因为一个“善”字,他这辈子都不会进北镇抚司当差。
在北镇抚司,有善心的人必不得善终。那里混得开的,都是些心狠手黑的活畜生。
话又说回来,北镇抚司不是林十三想不进就不进的,自然,这些都是后话。
且说下晌申时正刻,洪爷领着顺天府的推官、刑房吏首、命案捕头、仵作、捕快等等,一行几十人浩浩荡荡来了娘娘庙。
顺天府的推管姓梁,当了三十年的老刑名,查命案很有一套。
洪爷给梁推管引荐:“他们是发现尸体的人证。一个是驯象所的堂贴校尉,一个是宛平县财主家的小厮,还有一个胖校尉,咦,人呢?”
林十三拱手:“在下林十三。见过推官老爷。”
梁推官捋了捋白胡须:“客套话就免了。你们二人是人证,一会儿我们勘验完案发地,仵作验、移了尸,你们二人随我回顺天府去录证供。”
林十三道:“推官老爷,我们还有差事要办。要录证供,至少要等到明日。”
梁推官面露不悦:“你们还挺忙。难道不晓得人命关天嘛?”
洪爷帮腔:“林十三,接私活儿帮宛平的土财主找走失的笨狗算什么正经差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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